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

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

定,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

董事,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

态度,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基于独立判断,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

计事项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,发表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

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

正常经营业务,定价公允、合理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

情形。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

论、表决。

  二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、期货相关业务资格,拥有丰富的上市公

司审计经验,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,能够

客观、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;我们同意将

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 (此页无正文,为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

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字页)

签字:

      尹效华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方亮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刘玉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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